營造廠速換證照

發佈時間: 2003-11-10 17:42: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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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合「營造業法」修訂,營造廠必須在明年2月8日前換發新證照,目前各縣市換照情形普遍不理想,部分縣市換照率甚至只有10%,台中縣政府提醒廠商儘速換照,以免證照被自動撤銷。 新訂「營造業法」在今年2月8日公布實施後,規定各營造廠必須在一年內換發新證照,也就是在明年2月8日前換照完畢。以台中縣為例,轄內營造廠約有1,000家,目前約只有100多家廠商換照,換照率只有10%。 台中縣工務局擔心,在剩下約三個月的時間中,要換照的廠商會愈來愈多,扣掉平均每家廠商換照時間約為一周,未來勢必出現「擠件」的現象,因此縣府籲請業主儘快辦理換發新證手續。 工務局長翁文德指出,以往營造業只分成甲、乙、丙三級,在新修訂的「營造業法」中,則分成綜合營造業、專業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,且在綜合營造業中又分成甲、乙、丙三級,新規定相當多。營造業者儘快向所轄縣市政府工務局辦理申請換發新證手續,否則換證期限一到,舊證照會自動撤銷資格,營造廠必須重新請照,公司損失將更大。 電話:04-23160106 傳真:04-23130523